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暂计8,143.3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此外,本次披露的新增累计诉讼事项主要为公司重整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相关纠纷将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规定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本次累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粤0391民诉前调14775号】,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保理”)起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情况
(一)受理机构及所在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原告: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至被告七:其他第三方(原公司客户)
被告八: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件类型:保理合同纠纷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金额781.7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金额415.5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金额1,423.62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四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金额210.7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五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金额1,396.68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六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金额277.71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七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金额1,262.11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2、判令公司在上述被告一至被告七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款5,768.24万元,保理融资费155.53万元,逾期违约金2,219.62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以上暂合计8,143.39万元。
(五)案由
公司因被告一至被告七未按期兑付应收账款,兴邦保理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在被告一至被告七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费及逾期违约金。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自前次2024年12月25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4-069)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31.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均为公司为被告的案件,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此外,本次披露的新增累计诉讼事项主要为公司重整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相关纠纷将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规定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本次累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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