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经全体与会监事一致认可,该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确保2025年稳健运营,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3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后,办理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86,215,018元减少至1,183,715,018元;股份总数由1,186,215,018股变更为1,183,715,01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认可,该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2025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3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较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激励对象意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论证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与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关联董事刘强、孙铁囤、张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其他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4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73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21亿元人民币,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公司对外担保涉及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3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发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2025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3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注:1、公司持有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5.71%股权,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3.33%股权,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上述资产负债率在70%及以上的被担保方若后续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其相应的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仍然有效。
3、上述最近一期数据为2024年9月30日数据。
4、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48721887W
2. 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3. 法定代表人:刘强
4. 注册资本:212,946.1116万元整
5.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07日
6. 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科技”,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公司关联方)持有常州亿晶14.29%股权。常州亿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8PKCQM1D
2.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通湖大道1号
3. 法定代表人:刘强
4.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
5.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6日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常州亿晶持有滁州亿晶53.33%股权,全椒县嘉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辰基金”,为政府持股平台,非公司关联方)持有滁州亿晶46.67%股权。滁州亿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溪亿晶”)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464687271
2. 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建昌养殖场北侧
3. 法定代表人:刘强
4. 注册资本:15,946万元整
5.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1日
6.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水产品、畜牧、家禽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常州亿晶持有直溪亿晶100%股权,直溪亿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8.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权的45亿元担保额度为预计2025年全年发生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批复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下属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为常州亿晶控股股东,金沙科技持有常州亿晶14.29%股权,属于对企业的战略投资,不具备控制地位,也不参与常州亿晶的经营管理,同时在实际融资业务中,金融机构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金沙科技提供担保。此外,金沙科技作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常州亿晶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存在一定的程序困难。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且考虑金沙科技无明显的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金沙科技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常州亿晶持有滁州亿晶53.33%股权,为滁州亿晶控股股东,嘉辰基金持有滁州亿晶46.67%股权,属于对企业的战略投资,不具备控制地位,也不参与滁州亿晶的经营管理,同时在实际融资业务中,金融机构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嘉辰基金提供担保。此外,嘉辰基金作为政府持股平台,为滁州亿晶提供担保存在一定的程序困难。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且考虑嘉辰基金无明显的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嘉辰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21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9.66%,其中公司对外担保除为滁州亿晶与全椒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796,574,686.00元担保,剩余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3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8.3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8,051,50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97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并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8、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2、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4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98.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0.9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1.40%。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为3.14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元/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
(2)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364万份股票期权,占当时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19,285.93万股的0.31%。该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4元/份。预留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3日。
(3)预留授予剩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授予20名激励对象236万份股票期权,占当时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19,285.93万股的0.20%。该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4元/份。预留授予剩余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
3、业绩考核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及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及出货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3、上述“出货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组件出货量,下同。
4、上述“An≤A<Am”情况下,2022年:N=60%+(A-An)/(Am-An)*40%;2023-2025年:N=A/Am。
预留授予剩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上述“出货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组件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应标准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截止目前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实现,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实现,且公司已完成相应权益的行权及解除限售;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实现,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实现,预留授予剩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实现,且公司已完成相应权益的注销及回购注销。
公司目前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不再对剩余的2024年、2025年2个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即不再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三、四个行权期及第三、四个解除限售期;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剩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三个行权期进行考核,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后办理相关权益的注销及回购注销。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及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近年来光伏行业扩建产能加速释放,产能与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行业整体毛利及盈利水平下降。本激励计划2022-2025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制定的,原有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已失去时效性。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亿元,实现出货量2.8GW。根据公司2024年度前三季度的业绩表现,公司相关业绩指标难以达到本激励计划2024年度所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且若当前市场环境无法快速好转,公司预计本激励计划2025年度所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仍难以达到,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不能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后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因公司终止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925,0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之前若有派息等事项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所需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注销股票期权具体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4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81,500份,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00,000份,20名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770,000份,前述总计8,051,5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对于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财务部测算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约9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在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期权的注销数量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7日
至2025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强、孙铁囤、张婷、傅小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1月16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3213)
联系人:杨伟豪
联系电话:0519-82585558
联系传真:0519-82585550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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