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5,521,943,646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79,462,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1,943,646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加强和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5,521,943,646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79,462,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1,943,646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81,896,065.61元,截至2024年6月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70,326,719,515.12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5,521,943,646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79,462,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1,943,646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修订稿)》等有关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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