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10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与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关于新增与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10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于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线”)为关联方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导科技”)提供生产加工服务增加650万元,华信天线向海导科技采购货物50万元。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导科技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3,545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一、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年9月8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502
7、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终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8、股东结构
9、海导科技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导科技原系华信天线参股子公司,且由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姚文杰担任其董事。2024年8月,华信天线转让其所持有的海导科技全部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姚文杰亦不再担任海导科技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与海导科技的交易属关联交易 。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基于市场价格,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等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华信天线为海导科技提供生产加工服务合同
1.主体: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主要内容:乙方根据业务情况,向甲方下达生产加工订单;甲方按照乙方下达的生产加工订单组织生产并按时交付。
3.合同金额:人民币?6,500,000.00元(人民币金额:陆佰伍拾万元整),具体以实际提供的生产加工服务为准。
4.支付方式:遵循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则,按季度进行结算。
5.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完成产品交付时,需要按照每批次加工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期及时支付加工费,每逾期一天,需要向甲方支付逾期加工费款项的0.3%作为赔偿金。
(二)华信天线向海导科技采购货物合同
1.主体: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定位模组和数传电台等
3.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人民币金额:伍拾万元整)。
4.支付方式:遵循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则,按季度进行结算。
5.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产品交付时,需要按照货款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期及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需要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的0.3%作为赔偿金。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华信天线日常业务需要开展,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海导科技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法人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交易正常结算且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导科技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3,545万元(含本次),其中:提供加工服务及销售货物2,040万元,采购货物及服务1,505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线因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新增与关联方海导科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与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新增与海导科技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新增与海导科技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10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于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与物”)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的投资者,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富基金”)以人民币8,000万元认购芯与物新增注册资本321.9432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取得芯与物6.98%股权。芯与物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芯与物的注册资本将由4,289.89万元增加至4,611.83万元,公司持有芯与物的股权比例由63.1085%变更为58.7031%,公司对芯与物的控制权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约定,原股东对本次增资有回购安排,因涉及公司与芯与物关联股东共同履行回购义务,构成与关联方潜在共同投资。回购虽为或有事项,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增资涉及的公司回购约定按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5630587161
3、法定代表人:黄磊
4、注册资本:4,289.89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拟向芯与物合计增资30,000.00万元,目前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00弄1号8楼整层
6、成立日期:2010年9月29日
7、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电子科技、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相关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注:本表内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芯与物现有股东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其中,海南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真芯”)、上海同芯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芯和”)、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北斗海松”)系公司关联方。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投资人基本情况
1、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1860号)的评估结论,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芯与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70,5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经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芯与物增资30,000.00万元,该次交易中确定芯与物增资前估值为76,600.00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经协商,本次增资前芯与物的估值确定为106,6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24.85元/1元注册资本。
五、 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协议内容中,公司、海南真芯、上海芯悟创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物智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芯和合称为“现有股东”。
(一)共富基金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24.85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芯与物投资人民币8,000.00万元,认缴芯与物新增注册资本321.9432万元,增资款与认缴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7,678.05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同比例增资权利。完成本次增资交易后,北斗星通持有芯与物的股权从63.1085%下降至58.7031%。
(二)股东权利
1、优先购买权:北斗海松和共富基金有权按同等条件,以其与其他股东的相对持股比例为上限,优先按比例受让任一芯与物股东拟转让的部分股权。
2、随售权:北斗星通/海南真芯向除北斗海松和共富基金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芯与物股权,或者持股平台向第三方转让芯与物股权,如转让不导致北斗星通失去对芯与物控制权,北斗海松和共富基金有权按相对持股比例随售,如转让导致北斗星通失去对芯与物的控制权,北斗海松和共富基金有权优先转让全部股权。
3、优先认购权:北斗海松和共富基金持股期间,如芯与物发生增资,北斗海松、共富基金与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同等条件,根据其在芯与物的股权比例享有按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4、反稀释及最优惠待遇:若芯与物以低于北斗海松及共富基金投资于目标公司时的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24.85元新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北斗海松和/或共富基金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向北斗海松和/或共富基金增发相应股权或者北斗星通、海南真芯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向北斗海松和/或共富基金转让相应股权,以确保补偿后适用的北斗海松和/或共富基金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与新股认购价格保持一致(需增发或者转让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北斗海松及共富基金的投资价格÷调整后的每单位注册资本投资价格-北斗海松及共富基金届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如果芯与物在将来的融资中对新投资人存在比本次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以下简称“更优惠条款”),则该等更优惠条款将自动适用于北斗海松和/或共富基金所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并应当在该等条款成立或生效后十日内由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及创始人书面通北斗海松和/或共富基金。
5、回购权
5.1 回购义务人
北斗星通、海南真芯,黄磊、潘国平、李阳、姚文杰四人作为同芯和主要合伙人,屠恩源、韩业奇、李志成、黄秋菊四人作为芯与物核心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合称“回购义务人”。
5.2 回购触发条件
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共富基金有权要求回购:
(1)2029年12月31日前芯与物未能向证监会或沪、深、北、港等经共富基金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提出IPO并实现合格上市,或者未被北斗星通按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估值收购退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购、发行股份、可转债或其他方式);
(2)因屠恩源、韩业奇离职而对芯与物经营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屠恩源、韩业奇严重违反全职及不竞争义务、或违背诚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资产、发生账外收入等);
(3)芯与物2024年度及以后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未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配套交易文件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其他任何原因,被有权机关或主体依法要求进行实质影响本次交易的变更、撤销、解除、宣布无效;
(5)芯与物和/或现有股东、屠恩源、韩业奇实质性违反《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配套交易文件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声明和承诺、陈述和保证事项,违反资金用途约定),且在共富基金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6)芯与物经营发生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法律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和商业环境等方面发生严重恶化致使目标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化;
(7)芯与物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仲裁、重大争议纠纷;
(8)芯与物发生解散或清算情形,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9)其他股东要求行使其交易文件下的回购权的;
(10)未经共富基金书面同意,现有股东、屠恩源、韩业奇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处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芯与物股权;
(11)芯与物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侵害芯与物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芯与物、主要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掌握控制权之便等方式侵占、转移芯与物资产、抢占芯与物主要客户、恶意变更芯与物主营业务等。
5.3 回购方式
由回购义务人以年化单利6%,按照下表所示回购承担比例,对共富基金本次增资承担回购义务,其中,公司回购承担比例按照本次增资前除北斗海松之外的所有股东持股相对比例确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确立的原则和要求,北斗海松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无法承担回购义务。
回购义务人接到回购通知后六十(60)日内,与共富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增资价款+增资价款×6%÷365×投资天数-共富基金累计收到的目标公司现金分红。
5.4 在共富基金持有芯与物股权期间,北斗星通有权主动邀约收购共富基金所持芯与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原则上北斗星通提前主动邀约收购利率不低于单利8%。
6、优先清算权:共富基金及/或北斗海松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补偿,补偿金额为按年投资回报率8%(单利)计算的共富基金及/或北斗海松增资款本金和收益之和减去其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后的金额。如芯与物资产不足以支付上述补偿,芯与物在支付法定责任后的剩余资产应全部优先支付给共富基金。如芯与物资产支付共富基金上述补偿后仍有剩余,剩余资产优先支付给北斗海松。
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六、 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约定,公司按照相对持股比例承担本次共富基金增资的回购义务,公司本着谨慎原则,对此或有事项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按照“8,000万元*(1+6%年化单利*投资年限)*回购比例”计算,投资期满触发回购时,北斗星通拟承担回购金额为6,996.4643万元,海南真芯拟承担回购金额为2,122.2866万元,黄磊、潘国平、李阳、姚文杰等公司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拟承担回购金额共计201.5763万元,合计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9,320.327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7%。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芯与物作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是基于对未来运营资金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芯与物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芯与物本次增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芯与物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共富基金,有助于芯与物优化财务结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九、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18.21%的持股比例,为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及其子公司北斗智联(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斗”)拟申请的7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责任,即12,74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北斗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了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江苏北斗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按18.21%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910.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6%,担保额度未超过前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 被担保关联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表格中财务信息系江苏北斗法人单体的报表数据。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910.5万元
2、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四、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公司已向江苏北斗委派董事,参与其重大决策,可及时知悉其经营、财务、投融资等领域的重大事宜,有利于公司有效识别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并及时做出应对;(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建立台账管理,财务部相关人员会及时分析和跟踪江苏北斗财务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875.9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3%,实际担保金额为14,651.6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分别回避表决第二项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线”)因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与关联方海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导科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700万元,其中,华信天线为海导科技提供生产加工服务650万元,华信天线向海导科技采购货物50万元。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导科技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3,545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0.64%。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与物”)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优化财务结构,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的投资者。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8,000万元认购芯与物新增注册资本321.9429万元,取得芯与物6.98%股权。芯与物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芯与物的股权比例由63.1085%变更为58.7031%,公司对芯与物的控制权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4、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5、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导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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