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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及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江西鑫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1,2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7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鹰潭四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与工商银行鹰潭四海支行在2024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30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孙公司鑫鸿电缆与邮储银行芜湖分行在2024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江西鑫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法定代表人:张晓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一经路以东三纬路以南,一经路以西,四纬路以北18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股权结构:

  (二)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2、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贸易;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许振飞

  4、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6、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江西鑫科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

  3、债务人名称: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二)鑫科材料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8、合同的生效:线下签署的合同自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1)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已经当事人签名;且(2)合同当事人为非自然人的,已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及孙公司鑫鸿电缆,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1,27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西鑫科及鑫鸿电缆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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