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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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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31日(T-3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5.48倍及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8.8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滚动市盈率18.4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突出的产业化能力

  突出的产业化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深耕工程技术领域2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案例和实践经验,具备突出的产业化能力。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实施产业放大,公司设计制造的尼龙66关键设备将尼龙66单线年产能从1万吨提升放大到3万吨;PBAT相关核心设备适应的单线年产能从2万吨提升放大到6万吨,并朝着10万吨的方向迈进;双氧水流化床技术的单线年产能已经达到50万吨(27.50%计)。产业化能力是产业规模提升和行业发展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瓶颈之一,单线产能的放大能够大幅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有效提高产出率,规模效应可观。

  2)不断增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一贯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43项发明专利和110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在主要产品及业务领域得到较好的应用。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及市级颁发的技术创新类奖项二十余项,得到了政府及行业的专业认可。其中,液相增粘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涤纶工业丝生产技术”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液相增粘熔体直纺涤纶工艺长丝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得浙江省技术发明一等奖;“高效节能聚酯生产装置”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公司是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性能聚酯与聚酰胺66工业丝制备技术”,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国家科技部的验收;2023年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一一基于机器学习的废PET塑料酶解与循环利用技术”,该项目正在执行之中。

  2020年5月,公司与浙江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江苏省工业聚合反应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新型聚合装置的研发和产业化;2021年4月,公司与浙江理工大学陈文兴院士团队合作成立“新材料研发中心”,致力于PLA高效绿色制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的研发项目。不断增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在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构建了坚实的基础。

  3)持续高筑的业绩壁垒

  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较大,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具备在化工建设领域中的成功设计、建造、管理、运营经验将对企业继续扩大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地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具备20多年行业经验,在聚酯、尼龙、生物降解材料、双氧水等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案例,至今已为全球两百多家客户提供过产品或服务,下游客户涉及涤纶、锦纶、瓶片、薄膜、工程塑料、碳纤维、工业废水处理、热熔胶、色母粒等众多行业。凭借先进的技术工艺及出色的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公司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及知名度,先发优势明显。持续高筑的业绩壁垒和品牌形象有助于公司不断获取订单扩大业务规模。

  4)稳定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

  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属于技术及智力密集型行业,因此人才是公司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一支层次合理、专业配套齐全的专业化工程项目运作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现有工程技术类人员109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组成,形成了“老中青”梯队,拥有注册化工工程师12人,其他各类注册工程师37人。公司对主要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实施了股权激励,有效防止技术人员流失。稳定高效、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助于公司持续保持业内前列的市场地位。

  综上,发行人具备突出的产业化能力、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市场品牌、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544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664,39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10.69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00.5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0,246.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1,441.6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0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371.7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1,441.6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0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371.7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惠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464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此外,公司设备制造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51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04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26.8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51.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75.6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65.25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6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95.5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160.8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2月3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月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惠通科技”,申购代码为“30160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月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1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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