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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353,177,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9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1,95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1,21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825,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318,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66,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3%;反对318,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994%;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88,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4%;反对2,054,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29,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31%;反对2,054,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805%;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87,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2,0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4%;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2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96%;反对2,0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4%;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6%;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3%;弃权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2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6%;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3%;弃权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7,046,405股,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13,011股。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784,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3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8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24,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6%;反对3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487%;弃权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7%。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847,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2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8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88,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3%;反对2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64%;弃权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769,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3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10,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62%;反对3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298%;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丹青、聂海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1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7,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9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与部分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因2020、2021、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1,30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2,166,28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3,475,0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人民币13,475,087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1,890.147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0,542.6386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人:傅婷婷

  邮编:322005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电子邮箱:lysn600@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65,185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华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与鹰潭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在义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农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与鹰潭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因签署《饲料委托加工合同》和《赊销协议书》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饲料委托加工合同》和《赊销协议书》约定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向景德镇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服农业于2025年1月订立的《欠款协议》中约定的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的赊欠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叁年。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证据保全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

  (二)担保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和2025年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华服农业向供应商采购饲料及饲料原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华服农业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授信额度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华服农业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华服农业实际担保余额为560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DNWK1D3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源泉

  成立时间:2024年6月14日

  经营期限:2024年6月14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华统集团A幢9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牲畜销售(不含犬类);畜禽收购;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与鹰潭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在义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服农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与鹰潭新希望因签署《饲料委托加工合同》和《赊销协议书》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保证范围为《饲料委托加工合同》和《赊销协议书》约定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向景德镇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服农业于2025年1月订立的《欠款协议》中约定的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的赊欠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叁年。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证据保全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公司对本次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控制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故公司未要求本次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372,125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65,18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7.92%,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775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鹰潭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向景德镇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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