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股票简称:万达电影公告编号:2025-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尚未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67,590,102股公司股份;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除承担部分仲裁费之外,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就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于2018年11月26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21年6月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案号:DC20241388),请求裁决免除或减免其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责任,本次仲裁于2024年8月26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和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裁决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485号),仲裁庭裁决如下:
1、申请人在《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项下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7,334,185股,应补偿股份由被申请人以1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2、申请人在《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项下因整体减值测试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0,255,917股,应补偿股份由被申请人以1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624,500元,由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10,237,150元,被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4,387,35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涉及的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0,38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6,744.3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638.94万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公司需承担的仲裁费为人民币438.74万元,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438.74万元。除此之外,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若应补偿股份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相关股份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尚未执行,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主张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485号)。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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