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工业”)通知,获悉万利达工业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截至2025年1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777,441,784股。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万利达工业与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得未来投资”)、吴凯庭先生、王琳艳女士、吴雪平女士、吴雪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1)万利达工业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3,579.6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5.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33%,对应融资余额183,730.00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6,031.4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7.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2%,对应融资余额103,8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488.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7%,对应融资余额32,450.00万元。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等,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万利达工业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在质押期内,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应的风险提示,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及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01 月 03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和2024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00元/股(含)调整为16.87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3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41%,最高成交价为1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8,154.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0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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