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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0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507,000元华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9,115股,占该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2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华友转债金额为7,598,4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008%。

  ● 本季度转股情况:华友转债于2022年9月2日起开始转股,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67,000元华友转债转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876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6亿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1号文同意,华友转债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始转股日期为2022年9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0.2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5.0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华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67,000元华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股数为1,876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507,000元华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9,115股,占华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0.0012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华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598,486,000元,占华友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00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联系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0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雪华先生于2024年12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陈雪华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7,501,515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37.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友控股,转让总价款为1,031,306,812.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二、 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近日,华友控股和陈雪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华友控股为陈雪华先生控制的企业,二者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及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华友控股和陈雪华先生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2024年12月5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697,214,928股进行计算。

  三、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陈雪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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