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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60元/股,最低价为15.35元/股,成交金额总额为人民币13,979,349.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一)增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98849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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