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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将定于2025年1月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2025年1月2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1月2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7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07,66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4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998,319,79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147,225,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66,172,566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20,639,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1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7,02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16,32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7,600,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6,260,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叶敏华、王晓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3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1.50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99号”文同意,公司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5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11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9.83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2日起由9.83元/股调整为9.76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021年6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3日起由9.76元/股调整为9.69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30日起由9.69元/股调整为9.62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3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5日起由9.62元/股调整为9.54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5日起由9.54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海亮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海亮转债”因转股减少2,000元(20张债券),转股数量为21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亮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2,702,368,200元,剩余债券数量为27,023,682张。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的原因: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锁定导致限售股份变动。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投资中心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86638381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海亮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海亮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乙方”)已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甲方”)1.12%股权转让给金川集团。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金川集团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与金川集团签署《股份回购减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回购减资价格依据甲方经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866号《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项目涉及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9,280,853.57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备案。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双方确定本次定向回购减资的价格为4.04元/股,标的股份对应的回购减资对价共计 1,040,399,703.50元(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双方同意,本次回购减资的对价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回购减资款的 30%,即人民币 312,119,911.05 元;

  (2)甲方于第一期回购减资款支付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回购减资款的 30%(即人民币 312,119,911.05 元)及在此期间(指第一期回购减资款支付期届满日至第二期回购减资款支付完毕期间)未支付款项(即未付的 70%回购减资款)的利息(利率按照第一期回购减资款支付日对应的一年期 LPR 利率计算);

  (3)甲方于第二期回购减资款支付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回购减资款的 40%(即人民币 416,159,881.40 元)及在此期间(指第二期回购减资款支付期届满日至第三期回购减资款支付完毕期间)未支付款项(即未付的 40%回购减资款)的利息(利率按照第二期回购减资款支付日对应的一年期 LPR 利率计算)。

  (4)任一期回购减资款的支付期届满日为非工作日的,甲方应最迟不晚于支付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回购减资款。

  3、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回购减资款项的,对甲方应付未付的款项应计收罚息,逾期罚息利率自逾期之日起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50%执行,直至甲方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该制度,同时原《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予以废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该制度,同时原《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予以废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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