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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数量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06.745万份,行权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5年9月1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4年第四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0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0%;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0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0%。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49.99万份。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止 2024 年 12月 3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373人,截至 2024 年12月 31 日,共 0 人参与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第四季度,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0股,获得募集资金0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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