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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

  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6,841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86,114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35.91%。

  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81,109份(该数量已考虑办理完毕离职注销手续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3日,激励对象未行权。

  3.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31,606份(该数量已考虑办理完毕离职注销手续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激励对象未行权。

  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520,464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5日。2024年第四季度,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一、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3-184)。《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796,841份。

  (二)《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3-151)。考虑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影响后,目前《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1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2,081,109份。

  (三)《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3-185)。考虑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影响后,目前《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7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431,606份。

  (四)《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4-076)。《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72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3,520,464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3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86,114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35.91%。截至2024年12月16日,累计22人参与行权,行权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注:1、自主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949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可行权数量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1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81,109份(该数量已考虑办理完毕离职注销手续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3日,《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

  (三)《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7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31,606份(该数量已考虑办理完毕离职注销手续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行权。

  (四)《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72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520,464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5日。2024年第四季度,《2023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2024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合计数量:286,114股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期行权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股本结构其他变化的原因如下:因《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了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共减少457,82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的股份合计为286,114股,共获得募集资金3,241,671.62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期行权会增加公司股本总额,对公司最新一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会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但不构成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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