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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419,34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1元/股,成交总金额21,164,827.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股1,419,34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1元/股,成交总金额21,164,827.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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