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洪泽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王洪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委托董事、总经理路建波代为主持会议,董事李保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永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成宪、曹文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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