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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全资子公司”)因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3,174.82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慧来未收到李鹏偿还的任何款项。

  ● 公司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款项开展追偿程序,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到期债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收购滨南股份51%的股权。公司及苏州慧来与李鹏签署了终止协议,其中约定:

  (一) 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如逾期付款,就应付未付款项,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按年化12%计收逾期罚息。

  (二) 李鹏应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滨南股份38.07%股份质押给苏州慧来,作为保证履行协议下所有义务的履约担保、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并配合苏州慧来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终止协议签署后,李鹏已配合苏州慧来将其持有的滨南股份38.07%股份办理完成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李鹏应退还和支付的3,174.82万元款项已经逾期,并产生逾期罚息770.31万元,合计金额3,945.13万元。

  二、债务违约人基本情况

  李鹏,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303119671113****,住所及通讯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6号*单元*室。

  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情况:李鹏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全资子公司债权未获清偿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慧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公司已对李鹏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317.48万元,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届时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

  四、后期安排

  公司及苏州慧来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正积极推进与债务人李鹏的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款项开展追偿程序,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如有涉及上述债权的重要变化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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