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7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5元/股(含)调整为3.00元/股(含),并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1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及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9%。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4,9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0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美邦服饰,股票代码:002269)股票于2025年1月2日、1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近期公共传媒并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 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0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资金等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有关回购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