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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4人,代表股份64,950,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7,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7,950,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505,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1%;反对4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77%;弃权11,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5,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50%;反对4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9%;弃权11,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505,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45%;反对4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2%;弃权11,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5,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00%;反对4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87%;弃权11,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528,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8%;反对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9%;弃权9,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8,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80%;反对4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6%;弃权9,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38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7%;反对4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9%;弃权14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7,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44%;反对4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36%;弃权14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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