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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召开,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荣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能够较好保证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2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2日

  至2025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规划的制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等因素,对现金分红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安排。

  二、 规划主要内容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40%。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 规划决策程序

  本规划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需要等因素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划未尽事宜,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竹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希律师、金友旋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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