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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 涉案金额:根据相关起诉状等文件,原告未明确具体赔偿金额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裁定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次诉讼不会对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鉴于原告可在判决后一定期限内向州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书面裁定(编号:23-cv-21047-ESK-EAP),就Beta Pharma, Inc.(以下简称“美国倍而达”)在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对公司、Yueheng Jiang (江岳恒)、Wansheng Jerry Liu和Fox Rothschild, LLP提起民事诉讼事项,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书面文件(编号:3:23-cv-21047-RK-TJB),美国倍而达在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对公司、Yueheng Jiang (江岳恒)、Wansheng Jerry Liu和Fox Rothschild, LLP提起民事诉讼。与公司及Yueheng Jiang (江岳恒)有关的诉讼理由包括联邦《保护商业秘密法》和《新泽西州商业秘密法》项下的商业秘密盗窃,以及与美国倍而达声称的保密和专有的涉诉化合物相关的商业秘密盗用、对于违反受托义务的协助和教唆、不当得利、不正当竞争、民事共谋等。美国倍而达据此请求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并要求公司将包括涉案专利申请在内的相关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变更登记为原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于2024年1月向法院申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书面裁定(编号:23-cv-21047-ESK-EAP),就美国倍而达在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对公司、Yueheng Jiang (江岳恒)、Wansheng Jerry Liu和Fox Rothschild, LLP提起民事诉讼事项,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即违反联邦《保护商业秘密法》项下的商业秘密盗窃)且原告对同一事由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此外,基于其余诉讼请求不属于联邦法院管辖,本案件被驳回。原告可在30日内向州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裁定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鉴于原告可在判决后一定期限内向州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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