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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月1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禧”)出具的《关于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臻禧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42,876,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持股比例超过3%,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披露情况

  该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该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该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债务豁免方为扬州市高湘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先生控制之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继先生。据此,基于谨慎性原则,陈继先生及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提案一进行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前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在2025年1月16日17:00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阳        联系电话:010-53689398

  传真:010-53689398        邮政编码:100070

  邮箱地址:zkywbgs@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6

  2.投票简称:云网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作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0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

  3.二审判决金额: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以前年度报告中就该投资者索赔案累计计提预计负债3,230.65万元,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需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进而对公司2025年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23)京民终66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39),对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以及有部分投资者要求前控股股东孟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索赔案件情况进行首次披露。此后,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多次披露。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一审判决公司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3,176.05万元,并承担54.60万元的诉讼费,合计3,230.65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邮寄送达的(2023)京民终660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院就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等、原审被告孟凯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二、本次重大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6万元,由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以前年度报告中就该投资者索赔案累计计提预计负债3,230.65万元,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需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进而对公司2025年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后续支付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京民终66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0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系基于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0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

  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高邮”)于2023年6月28日与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于2023年7月14日与扬州科创基金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科创基金以可转股债权5,000万元投资中科高邮高效电池片项目,债权期限为18个月,年化利率7%,上市公司为该笔可转股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转债存续期内,扬州科创基金有权随时选择是否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中科高邮的股权。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7月14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科高邮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扬州科创基金支付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款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继续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上述5,000万元可转股债权到期日为2025年1月17日,中科高邮拟对上述可转股债权进行展期,展期至2025年4月底。公司将继续为该笔可转股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37,8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中科高邮投产情况说明:截至目前,中科高邮电池片产线尚未正式投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科高邮2024年1月-6月营业收入系中科高邮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完成光伏产品生产及交付所产生的收入。

  四、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扬州科创基金申请5,000万元可转股债权展期,上市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为该笔可转股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扬州科创基金由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财政局。本次可转股债权展期事项中,扬州科创基金尚需履行相应国资审批流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系基于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注:该5,000万元可转股债权于2025年1月17日到期后将进行展期。

  截至目前,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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