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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丛存为北京利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传友为北京利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 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立为北京利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的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杜梅女士、王眼先生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选举杜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选举王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宋老亮先生、刘占峰先生、栗振华先生、宋天义先生、司朝辉先生、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选举宋老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选举刘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选举栗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选举宋天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选举司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选举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丛存先生、刘传友先生、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选举丛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选举刘传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选举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丛存先生、刘传友先生、王立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丛存先生、王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丛存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刘传友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刘传友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特修订《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特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特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特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特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公司《募集基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特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22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杜梅女士、王眼先生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杜梅,女,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交易监控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军国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绘世界创新咨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利仁科技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利仁科技审计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眼,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8年12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利仁有限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业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人刘传友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刘传友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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