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14%,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1户,限售期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7.66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并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8,680,995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98,168,6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30,512,31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57,98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884%。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7月8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数量为39,822,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46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股份数量为6,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14%,限售期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7.66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1户,为公司董事计乐宇先生。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乐宇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公司董事计乐宇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714%。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计乐宇先生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12,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