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504,546.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计划,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满足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运营需求,提升综合使用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所需的车间工程建设方案、设备及硬件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从而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本着成本控制的原则,合理降低了当前阶段的部分设备及硬件购置金额,并相应增加车间工程建设金额,若后续公司发展需要增加设备及硬件采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购。上述调整影响了“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明细项目支出。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的运营需求,提升综合使用效应,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之“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平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2月10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2025年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1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00—11:30、14:00—16:30)。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2月7日16:30之前送达。(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邮编:4102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及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杰伦、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2025年2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6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2、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048.00万股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由此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48.00万股。
3、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将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分别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7月7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4、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情况、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和2024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6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9%。在存续期内,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对股票权益进行处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总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7月7日)起算。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推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240,000份,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71,080股,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关联董事李辉对该议案做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之“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3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泰嘉JLC2,期权代码:037334。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0元/份。
(六)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15日。
(七)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被动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600股;以及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694,320股,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3,920股。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对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不得行权的9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24年6月初,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九)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0股。对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0股。
(十一)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240,000份,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71,080股,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说明
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240,000份,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71,080股,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注销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4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现有2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71,08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47元/股。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于2024年5月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7-0.2=10.27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出现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2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4,111,562股变更为252,540,482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系按照公司股权结构表测算。注销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11月29日数据。除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形外,仍有尚在办理的其他回购注销事项。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承诺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暨注销与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暨注销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注销与回购注销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按照2019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业务发展,结合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综合分析了最近三年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回款情况及历史损失率,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进行了重新评估。
根据细分后的账龄显示,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为90天以内且都在客户信用账期内。信用账期内客户的回款率高,风险小,原按账龄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账龄划分简单按年划分,与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目前的管理水平已不符,相应的账龄组合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也需要细化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整。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损失以账龄和信用期为基础,并考虑前瞻性信息,按以下会计估计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假定本次拟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归母净利润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为651.64 万元,影响比例为4.9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亦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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