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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徐炜:

  因你涉嫌违法违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100万元的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0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应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述权利,并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将申辩的事实和理由传真至我局,于传真当日将原件递交我局。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88086157,传真:010-880880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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