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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已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鉴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其期间进行的现金管理资金已全部赎回并转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期完成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5,45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869.5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完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注销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赎回本次注销账户中所有现金管理产品,并将“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人民币80,650,134.14元(本金额为支付完部分项目尾款后的最终结算金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且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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