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鸿合智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鸿合智能提供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鸿合智能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债务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7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0020000054-2024年(海淀)字03350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3,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7.2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6.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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