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3日、1月6日、1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所属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为49,849.73万元,与上年同期比较上升11.2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868.71万元,与上年同期比较下降28.43%;扣非后净利润为3,778.98万元,与上年同期比较下降27.85%;每股收益0.13元,与上年同期比较下降18.75%。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实际控制人汤友钱家族(联席股东:汤秋娟、汤啸、范淑贞、汤文鸣、鲍晓华、汤娇)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025年1月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范淑贞女士,于2025年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增持金额为40,70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280,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本次增持后,范淑贞女士和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后续暂无增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增持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75,4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5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53,774.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 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
感信息;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范淑贞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3日、1月6日和1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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