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年1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院查明: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已经基本完成债权债务清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已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投资方,制定预重整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支持,基本明确了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可作为制作仁东控股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截至目前,仁东控股的核心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仍正常运营。
本院认为: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条件,仁东控股的核心业务仍正常开展,允许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广州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杨凯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电子信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
三、风险提示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证券简称:*ST仁东,证券代码:0026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广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8D465981C5544D09667B1C53C408C39F)发布了(2024)粤01破380-1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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