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0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工控资本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XYZH/2023GZAA2F0101、XYZH/2024GZAA2B03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2 2由于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会计事项,列示调整后经审计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工控资本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四、新能源基金
新能源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及《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本次大宗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重要交易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2025年1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5年1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梁
2025年1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雪洁
2025年1月7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曙光
财务顾问主办人:王胥覃、谭 笑、钟 越、陈安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2025年1月7日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5年1月7日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梁
2025年1月7日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雪洁
2025年1月7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2025年1月7日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5年1月7日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梁
2025年1月7日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雪洁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安晏”)持有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1,76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370%;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兴新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883,6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55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深圳安晏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工控资本或其关联方,转让数量不超过24,4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深圳安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及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7日,深圳安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4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工控资本及创兴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告知函》。工控资本增持公司股份4,2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7%;创兴新能源增持公司股份20,16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3%。工控资本和创兴新能源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4,4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安晏持有公司股份137,327,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11.2370%;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工控资本、创兴新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325,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至11.1550%。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工控集团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注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深圳安晏股份被动稀释0.1250个百分点;工控集团股份被动稀释0.0147个百分点,创兴新能源股份被动稀释0.0131个百分点,工控资本股份被动稀释0.0055个百分点;
注3:近日,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Asia Pacific)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YU WANG、Keith D. Kepler签署了《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大宗交易及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股份16.1550%,公司控股股东或将变更为工控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导致的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深圳安晏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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