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5—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8,344,747.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受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就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技术服务合同引起的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近日公司收到通知,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漫道诉被告时空立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新40民初1号】,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17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安排技术人员进入服务场地提供服务,工作量依照原告提供的服务工时进行计算,费用按照人月费用方式计算,以结算周期内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为项目阶段费用总额,即以人月单价乘以结算周期内项目人员实际发生工作量+额外费用计算。被告在满足付款条件的30日内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协议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客户(即第三人)的“人员外包项目”提供了技术人员驻场服务。该项目下原告与被告确认账单金额为32,742,435.89元。扣减被告已支付金额,被告在《技术服务协议》尚欠原告18,344,747.04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技术服务协议》项下人员外包项目的技术服务费18,344,747.04元;
2.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8,344,747.04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披露前,除上述披露的诉讼外,公司新增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起,涉案总金额约为31.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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