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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宋世杰:

  因你操纵“ST宇顺”等股票,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你违法所得11142156.96元,并处以11142156.96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551-65367112)。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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