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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2月29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8日,并同意以24.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岚女士、赵芸女士、李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王超先生辞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张锐豪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则由张锐豪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王超先生辞任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6.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088.2948万股的2.2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月8日为授予日,以24.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8日,并同意以24.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月8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8日,授予价格为24.96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月8日

  2.授予数量:206万股

  3.授予人数:65人

  4.授予价格:24.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仍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锐豪先生正式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8日,授予价格为24.96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1月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20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31元(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72%、16.09%(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0800%、1.048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2月29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月8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8日,授予价格为24.96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超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副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张锐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通过张锐豪先生的候选人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锐豪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

  张锐豪先生简历

  张锐豪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毕业于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2002年至2004年任上海先导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04年至2010年任上海开拓者化学有限公司助理研发总监;2011年至2015年任中美冠科(太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研发总监;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3年9月年任西格莱(苏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负责人。

  张锐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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