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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23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2、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3,2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

  3、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3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股东怡珀新能源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03,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股东海富长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8,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

  股东中比基金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怡珀新能源、海富长江、中比基金出具的《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减持结果如下:

  怡珀新能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504,8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05%。

  海富长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97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65%。

  中比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8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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