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人。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1,00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08%。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20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4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3,999.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3.45元/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206.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修订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4,20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0人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999.00万股调整为3,887.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206.20万股调整为318.20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35名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上述39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93.00万股,高级管理人员贾双燕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涉及股份合计519.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6人调整为19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887.00万股调整为3,368.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以3.45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97名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授予3,3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79.5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调整为18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368.00万股调整为2,788.5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5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0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88.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3.3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03,721,079股增加为1,431,606,079股。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鉴于预留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8.00万股,故本次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0日,预留登记人数: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88.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2.8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31,606,079股增加为1,434,486,079股。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0人减少至17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8.50万股调整为2,749.5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7人减少至1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00万股调整为276.00万股。鉴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5.2024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434,486,079股减少为1,433,976,079股。2024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离职或因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95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7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减少至17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49.50万股调整为2,676.50万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71名激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6.50万股调整为1,873.55万股。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预留授予16名激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00万股调整为193.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3.2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72元/股。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0,754,240.40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7.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4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8.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3,976,079股减少至1,424,388,579股。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授予171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对该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38,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0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38,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73.55万股变更为819.75万股。
22.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8,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说明: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环保-环境治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清新环境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2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20日届满,于2024年11月2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08%。
2.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人。
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17人,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00股,在限售期内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完成其中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120,000股,剩余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尚未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数量为168,000股,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20,000股为预留授予数量2,880,000股减去离职激励对象授予数量360,000股后的实际数量。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7人减少至1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00万股调整为276.00万股。鉴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00万股调整为193.20万股。
3.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6人减少至1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20万股调整为176.40万股。鉴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619327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4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8,00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预留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预留解除限售,公司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4.00已经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2024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5.00已经2025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2025年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2.00需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提案5.00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20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4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3,999.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3.45元/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206.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修订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4,20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0人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999.00万股调整为3,887.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206.20万股调整为318.20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35名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上述39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93.00万股,高级管理人员贾双燕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涉及股份合计519.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6人调整为19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887.00万股调整为3,368.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以3.45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97名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授予3,3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79.5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调整为18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368.00万股调整为2,788.5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5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0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88.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3.3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03,721,079股增加为1,431,606,079股。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鉴于预留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8.00万股,故本次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0日,预留登记人数: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88.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2.8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31,606,079股增加为1,434,486,079股。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0人减少至17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8.50万股调整为2,749.5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7人减少至1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00万股调整为276.00万股。鉴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5.2024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434,486,079股减少为1,433,976,079股。2024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离职或因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95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7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减少至17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49.50万股调整为2,676.50万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71名激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6.50万股调整为1,873.55万股。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预留授予16名激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00万股调整为193.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3.2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72元/股。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0,754,240.40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7.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4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8.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3,976,079股减少至1,424,388,579股。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授予171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对该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38,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0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38,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73.55万股变更为819.75万股。
22.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8,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1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1人减少至169人,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9.75万股调整为769.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6人减少至1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20万股调整为176.40万股。鉴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149327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619327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1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1人减少至169人,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9.75万股调整为769.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6人减少至1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20万股调整为176.40万股。
公司将对上述合计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433,976,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4年7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587,500股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由1,433,976,079股变更为1,424,388,579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分配比例调整为每10股派发现金1.00673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股=143,397,607.90元÷1,424,388,579股×10股=1.00673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72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25-0.100673=3.14932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72-0.100673=2.619327元/股。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149327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2.61932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2,008,411.78元。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66,000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1493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4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6193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公司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条件及回购事项调整条件。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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