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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9日、2024年10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1月2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6、邮政邮编: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324,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达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公司签署过类似协议。

  信达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产业并购领域

  1.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并购重组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乙方将发挥深度产业研究以及客户资源优势,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服务:战略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个性化并购融资方案设计。

  2.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成为乙方旗下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对乙方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财务投资,并分享投资回报。

  (2)融资领域

  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作为其股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债权融资、资产支持证券、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受托机构、财务顾问、计划管理人及资金融出方等,由乙方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保荐、发行、承销、风险化解等全流程的综合融资服务。

  (3)市值管理领域

  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专业、有效的市值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设计和协助实施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公司内涵价值;发挥资本市场专业优势提供卖方研究服务,协助甲方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提升市场估值;提供增持、减持等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最大化股东价值。

  (4)结构优化领域

  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乙方作为或为甲方引入战略投资者,对甲方实施股权或债权投资,灵活使用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多类融资品种,实现甲方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方案合理可行、融资成本优于行业同类企业的融资服务。

  (5)资产整合领域

  为助力甲方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甲方拟处置的股权、债权、实物等低效或辅业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甲方优先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将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发挥人才、信息、客户、渠道等各方面的资源整合优势和平台优势,为甲方开展股权、债权、实物等资产整合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拟处置资产的项目调研、战略投资者推荐、市场对照、交易方案设计、运用REITs、类REITs、ABS等创新型证券化手段开展资产收购及盘活。

  (6)国际业务领域

  甲方在涉及国际业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之下属公司信达国际作为其跨境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债券融资等业务的管理人、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由乙方之下属公司信达国际为甲方提供全流程的综合境外金融服务。

  (7)双方商定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乙方作为中国信达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协调或牵头中国信达其他子/孙公司,包括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

  3、合作方式

  (1)高层互访机制。

  (2)联合工作机制。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推进本协议具体落实和实施。

  二、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后,公司将借助信达证券在投资银行、行业研究、市值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功能和资源,充分发挥信达证券的网络优势、协同优势及策略优势,与信达证券在产业并购、融资、市值管理、结构优化、资产整合领域、国际业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共赢。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所述及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其中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2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池等。本次年度综合授信将根据具体的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相互调剂。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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