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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银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07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天23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1月8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天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年1月9日重新起算。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864.75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475.10万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9年2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33号)文同意,公司886,475.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23转债”,债券代码“118031”。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9年2月1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69元/股。

  因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2,173,242,227股变更为 2,173,425,666股。同时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为0.47796元(含税)。综上,“天23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69元/股调整为69.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7日起开始生效。

  因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登记手续,归属股票数量为134,496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小,经计算,“天23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69.21元/股。

  因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归属数量为5,801,875股,本次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69.21元/股调整为69.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 年1月23日开始生效。

  因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62908元/股,因此“天23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8.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0日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天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5年1月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天23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高纪凡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年1月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形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5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核查了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公司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1月4日,公司发布公告,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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