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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478.44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案件的相关进展顺利,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将追回因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担保事项被划转的资金约6,478.44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等相关费用。但追偿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将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2、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为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

  3、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

  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浙0783民初11380号

  起诉时间:2024年9月18日

  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了金额为6,400万元的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未及时偿还前述债务,债权人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被告广厦建设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各担保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中担保人东望时代承担的保证责任以6,400万元为限。

  2024年6月,公司获悉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1,567,000股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0日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6,478.44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根据公司与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签订的《质押反担保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等反担保合同,公司为广厦建设在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路桥”)51.54%的股权、东阳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55.05475%的股权提供了质押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反担保股权均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上述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为债务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复息等),以及实现债权、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临2021-095;临2022-044;临2022-140;临2023-091;临2023-094;临2024-005;临2024-035及定期报告)。

  因上述反担保人拒不履行反担保责任,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判令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立即归还东望时代代偿款人民币64,784,438.9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总额为基数,自2024年5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判令广厦建设就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判令东望时代对广厦建设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3%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东望时代对广厦控股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4.65%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东望时代对广厦建设提供的质押物即建工集团55.05475%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东望时代对广厦控股提供的质押物即陕西路桥51.54%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判令广厦控股对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请求判令东阳三建对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案件的相关进展顺利,公司将追回因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担保事项被划转的资金约6,478.44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等相关费用。但追偿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将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为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具体调研及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临2024-052)。

  3、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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