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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盾量子

  股票代码:68802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4层14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4层1412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5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修订部分已加粗标注。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1.联想控股在港交所发行上市,且国科控股所持股份性质为内资股。

  2.因中国科传、中科三环、东方中科、中科环保、国科恒泰由国科控股全资、控股企业直接持有,国科控股不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中国科传、中科三环、东方中科、中科环保、国科恒泰的持股比例以国科控股全资、控股企业直接持有的比例进行填列。

  3.国科控股直接持有中科信息30.53%的股份,通过控股企业持有1.93%的股份,合计持有中科信息32.4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上市公司向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持有公司22,486,631股,持股比例为21.86%;公司总股本由80,374,370股变为102,861,001股,国科控股的持股比例由5.67%被动稀释为4.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拟向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股票,导致国科控股持有的股份比例降低。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科控股持有公司4,5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科控股仍持有公司4,5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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