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64,679,497股公司股份和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盐湖股份结余股票76,624,634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注销事宜。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32,876,672股减至5,291,572,541股。公司股东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90%被动增加至5.0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陕西煤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0%被动增加至5.0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陕西煤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3.股东陕西煤业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陕西煤业后续如减持或增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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