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5—002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5年1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杜沅锜女士、监事张桂旋女士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沅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物”)0.70%股权给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3.3%,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关联方。
现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开物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四川金顶与四川开物过去12个月内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004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详见后附附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开物0.7%股权给北京新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3.3%,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为四川开物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四川开物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馨家园支行5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四川金顶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经公司、四川开物、银行及担保公司协商一致,在原担保方式不变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9日到2025年12月18日期间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续贷400万,续贷完成后公司对该项债权的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余额)将由500万降低为400万元,四川开物完成上述无还本续贷及兴业银行融资后,公司为四川开物融资提供的担保本金额度为1,700万元。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005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详见后附附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现发表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为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是在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过程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变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交易相关方已明确约定了担保的后续安排,且被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3、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杜沅锜、张桂旋、杨阳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5—00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
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为四川开物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公司本次转让四川开物部分股权后,不再控制四川开物,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公司为四川开物提供的担保变为关联方担保,公司拟为上述关联担保继续履行担保责任,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拟与四川开物签署《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四川开物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31,056.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8.76%;同时,本次被担保方——四川开物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四川金顶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3.3%,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5-001、002、003号公告。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成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及关联关系情况
四川开物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合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25、027、038、041、047号公告。截至目前,该项议案尚在有效期内。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为四川开物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四川开物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馨家园支行5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四川金顶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经公司、四川开物、银行及担保公司协商一致,在原担保方式不变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9日到2025年12月18日期间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续贷400万,续贷完成后公司对该项债权的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余额)将由500万降低为400万元,四川开物完成上述无还本续贷及兴业银行融资后,公司为四川开物融资提供的担保本金额度为1,7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担保将转变成为关联担保。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合同签署后,公司对四川开物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如有新增贷款需甲方协助提供担保的,经公司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原则上可按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公司拟与四川开物签署《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四川开物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如最终评估价值不足以覆盖质押担保范围的,四川开物应当按公司要求追加提供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3DW10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飞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5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3栋18楼180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股权情况
注:北京新山和成都水滴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情况:四川开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关联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是在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过程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变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交易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述担保的后续安排,并拟与被担保人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四川开物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如最终评估价值不足以覆盖质押担保范围的,四川开物应当按公司要求追加提供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公司为四川开物继续提供担保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31,056.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8.76%;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27,017.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0.72%,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合并范围外对象担保余额1,596.6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3%。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83,570.4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3.39%;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79,532.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5.35%。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是在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过程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变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交易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述担保的后续安排,并拟与被担保人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四川开物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四川开物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5-00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
至2025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以及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和签字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持有股东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会议”字样。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6179595; 传真:(0833)6179580。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相关资料原件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5—00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5年1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太松涛先生、赵质斌先生,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江文熙先生、蔡春先生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现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物”)0.70%股权转让给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山”)。因四川开物尚未实现盈利,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参照四川开物注册资本金定为205,882.6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拥有四川开物的控制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并全权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注册、备案等事项。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003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开物0.7%股权给北京新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3.3%,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关联方。
现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开物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四川金顶与四川开物过去12个月内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004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开物0.7%股权给北京新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3.3%,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为四川开物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四川开物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馨家园支行5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四川金顶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经公司、四川开物、银行及担保公司协商一致,在原担保方式不变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9日到2025年12月18日期间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续贷400万,续贷完成后公司对该项债权的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余额)将由500万降低为400万元,四川开物完成上述无还本续贷及兴业银行融资后,公司为四川开物融资提供的担保本金额度为1,7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005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采矿权的议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川禹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川禹顶”)拟参与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圆包山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的竞拍。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竞拍的相关手续。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006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1月24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007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5—00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拟将持有的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物”)0.70%股权转让给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山”)。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参照四川开物注册资本金定为205,882.60元;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拥有四川开物的控制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基于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考虑到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应对市场竞争及发展机遇,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开物0.7%股权转让给北京新山。因四川开物尚未实现盈利,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参照四川开物注册资本金定为205,882.60元。
鉴于北京新山已成为成都水滴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水滴石”)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水滴石与北京新山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0%,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公司不再拥有四川开物的控制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并全权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注册、备案等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110108MA7KLM643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忠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五层02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北京新山主要从事信息系统、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服务,其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新山除与四川金顶共同投资四川开物事项外,与四川金顶及下属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新山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3DW10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飞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5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3栋18楼180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等。
(二)权属情况
四川开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川开物其他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公司转让其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三)股权情况
1、本次交易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注:北京新山和成都水滴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四川开物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改组董事会,董事会人数由3人组成改为5人组成。其中,北京新山拥有2个董事席位,四川金顶、广东粤通、开悟致远各拥有1个董事席位。
(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开物及其控制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四川开物下属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四、本次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34%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所持股权的0.7%。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0.7%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0.7%股权,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941.18万元,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0.7%股权,按照注册资本金的价值进行计算,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经双方协商,约定以人民币205,882.60元将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0.7%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标的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标的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
2、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标的款后,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标的款后,工商资料变更前,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3、乙方知悉并同意:
(1)甲方对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本条款尚需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后续标的公司如有新增贷款需甲方协助提供担保的,经甲方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原则上可按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四川开物拥有控制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并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考虑到四川开物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应对市场竞争和发展机遇。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目前四川开物尚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转让完成后,一定程度上将减轻上市公司业绩压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5—00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四川金顶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3.3%,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5-001、002、003号公告。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关联方。
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开物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四川金顶与四川开物过去12个月内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3DW10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飞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5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3栋18楼180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股权情况
注:北京新山和成都水滴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魏飞先生担任四川开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开物为公司关联方,并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四川开物采购设备、软件、服务等业务往来。除零星小额采购外,均分别与关联人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5—00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采矿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竞拍标的: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圆包山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 成交原则:本次采矿权起拍价35,381.96万元,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 本次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子公司拟参与采矿权竞拍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调整。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采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川禹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川禹顶”)参与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圆包山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的竞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竞拍的相关手续。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E65E3H1X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记锋
注册资本:伍仟捌佰肆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望崇街5号4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北川禹顶51%股权,北川禹顶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二、拟参与竞拍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项目名称: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圆包山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3、开采矿种: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
4、地理位置: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及永安镇
5、出让年限:30年
6、生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
7、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8、资源储量
根据2024年7月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圆包山冶金用白云岩矿勘探报告》,开采境界内有冶金用白云岩资源量14,742.45万吨,可综合利用的建筑用白云岩327.07万吨,合计资源量15,069.52万吨。
9、开发利用情况:未开采利用
10、出让成本
(1)安置补偿费(不列入起拍价):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参照现行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测算(后期实施过程中遇政策、标准变化,以实施时政策、标准为准);拟设矿区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合计约需6,706.87万元(未包含办理林地手续所需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勘查设计费)
上述拆迁补偿项目在矿山出让后按竞得人的开采、建设进度、计划分批实施拆迁补偿,竞得人分批缴纳拆迁补偿费用,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预缴纳2,012.06万元(安置费的30%)到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专户,剩余部分根据当时当地政策、价格按进度分期缴纳,多退少补。
(2)政府前期投资费用(不列入起拍价):地址勘查、测绘、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费用,总计810万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至北川县财政专户。
关于北川禹顶拟参与竞拍的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圆包山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的详细信息请见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公告编号为绵矿招拍挂【2024】8号。
三、本次竞拍采矿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参与本次竞拍,如能竞拍取得该采矿权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将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建设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调整。
2、本次参与竞拍的采矿权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人须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该矿具备开采条件尚需较大的投入,并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最终投入生产还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本次竞拍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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