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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蒋守雷先生,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68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职于国营742厂,历任技术人员、工程师、副厂长、厂长,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就职于无锡微电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89年8月至1995年9月就职于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3年5月至1996年3月就职于华越微电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就职于上海华虹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1990年至2005年担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01年4月至 2016年11月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09年5月至2017年4月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2017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高级顾问。目前同时担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005弄1号9楼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005弄1号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0791797

  联系人:钱佳美 袁宜璇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蒋守雷

  2025年1月9日

  附件: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共有6名董事,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2.7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经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制定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综上,董事会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经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完善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24日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0,009.34万元的比例为29.9969%。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投资金额至28,591.63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为17,797.73万元,并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中“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0,009.3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普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累计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504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楼9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3、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4、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6月1日前注销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5、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投资金额至28,591.63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为17,797.73万元,并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2、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1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515,285股的0.3697%,使用资金总额35,093,674.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3、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4、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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