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公司预重整进展、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且经双方履行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与电广传媒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确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山水旅游第一股”与“中国传媒第一股”两家上市公司的强强联合,推进资源整合共享、战略发展互补,实现两家上市公司跨越式发展。共同推动张家界文化旅游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张家界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06217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000917
法定代表人:王艳忠
注册资本:141,755.63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经营范围:影视节目制作、发行、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游乐园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水族馆、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游览景区管理;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旅游用品及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日用百货、土特产品(不含食品)的销售;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及运营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项目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根据电广传媒披露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广传媒前十大股东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电广传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广传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并承担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原则
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打造多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甲、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旅游、文化方面的融合,充分挖掘张家界文化内涵,联手促进并推动张家界文化旅游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并考虑双方在未来更多项目、更多领域进行整合资源、深度合作,树立张家界文化旅游行业标杆,丰富张家界文化内涵展示与文化旅游体验方式,提升张家界文化旅游休闲目的地吸引力。
2.甲、乙任意一方因拓展其他项目需要物色合作伙伴时,可优先考虑对方。任意一方在拓展项目时,另一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给予支持。如甲方有意向在张家界投资发展,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地的资源优势给予甲方便利。
(二)战略合作内容
双方将主要开展如下战略合作:
1.促成战略整合:双方将整合相关产业链资源,打通并深耕产业生态链,在旅游项目开发、智慧旅游服务、科技赋能旅游、投资与运营管理、文化旅游、多元化创新旅游等多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2.拓宽业务版图:双方共同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择机通过并购重组、基金投入培育等方式推动对张家界市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和企业的收购、参股,共同投资开发张家界市域内其他优质文旅资源、产品,拓宽旅游产品产业链,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双方共赢。
3.参与重整投资:甲方有意向积极参与乙方重整投资。甲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可按照乙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和流程,参与乙方重整投资人招募。
(三)协议效力及生效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仅为表明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双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细节、内容、权利义务等,由双方另行签订的相关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等确定。本框架性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如存在不一致,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双方未签订正式合作、投资合同/协议,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双方资源整合共享、战略发展互补,推动双方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公司预重整进展、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且通过双方履行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的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将视公司与电广传媒后续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公司预重整进展、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且通过双方履行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将视公司与电广传媒后续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3.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阶段,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电广传媒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提交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代表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选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后续将有序开展遴选工作,通过评审确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4.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计划的通知。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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