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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第11层1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0人,出席0人,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 董事会秘书郭修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乐乐律师、毛胜弟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格科微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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