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15,500万美元,按2025年1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886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11,423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69,677.5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03%。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对子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中心”)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因该合同已到期,源德近日与电子交易中心续签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将按照市场价格向电子交易中心采购FLASH晶圆、半成品等物料,具体采购数量和单价以电子交易中心依据源德向电子交易中心、元链芯通下达采购要约而提供的“销售订单”为准。公司将为源德与电子交易中心基于上述《销售合同》对电子交易中心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10,000万美元(按2025年1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886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71,886万元)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电子交易中心全资子公司横琴元链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链芯通”)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原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因该合同已到期,源德近日与元链芯通续签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将按照市场价格向元链芯通采购FLASH晶圆、半成品等物料,具体采购数量和单价以元链芯通依据源德向元链芯通下达采购要约而提供的“销售订单”为准。公司将为源德与元链芯通基于上述《销售合同》对元链芯通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3,500万美元(按2025年1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886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25,160万元)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额度为15,5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备注:上表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中的2,000万元,系公司本次向电子交易中心、元链芯通出具的《保证合同》中的担保额度较上次《保证合同》中的担保额度共增加了2,000万美元。公司上次向电子交易中心、元链芯通出具的《保证合同》的担保额度,已包含在本次《保证合同》的担保额度中。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五芳街10号新宝中心8楼02室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66,631,783.00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上表中,2023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②源德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为89.19%,2024年1-9月资产负债率为83.79%。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电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7U52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大厦B座3101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231,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2022-12-3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等。
电子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源德与电子交易中心无关联关系。
2、元链芯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横琴元链芯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DU2T809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福临道55号901办公-1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7月26日
营业期限:2024-07-2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等。
元链芯通股权结构如下:
元链芯通为电子交易中心全资子公司。
公司、源德与元链芯通无关联关系。
五、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电子交易中心、元链芯通签订的《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约定源德将按照市场价格向电子交易中心、元链芯通采购FLASH晶圆、半成品等物料,具体采购数量和单价以电子交易中心依据源德向电子交易中心、元链芯通下达采购要约而提供的“销售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均为2025年1月4日起至2028年1月3日止。
2、 公司向电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销售合同》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订单、销售订单、货物签收单、付款凭证、装箱单、送货单、各类函件等)以及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件,均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4)保证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
(5)保证范围:源德自2025年1月4日至保证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基于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款、仓储物流费用、违约金、资金利息、赔偿金、债权人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等。此外,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保证人基于原《保证合同》的约定仍需对原《货物销售合同》项下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部分债务包含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度范围内。
(6)保证期间:为保证范围内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人应分期/次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最后一期/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已就主合同签署的保证合同自动失效,保证人针对主合同的保证事项均以本合同为准。
3、公司向元链芯通出具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横琴元链芯通科技有限公司
(3)主合同:《销售合同》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订单、销售订单、货物签收单、付款凭证、装箱单、送货单、各类函件等)以及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件,均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4)保证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
(5)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款、仓储物流费用、违约金、资金利息、赔偿金、债权人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6)保证期间:源德自2025年1月4日至保证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基于保证范围内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人应分期/次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最后一期/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此外,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保证人基于原《保证合同》的约定仍需对原《货物销售合同》项下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部分债务包含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度范围内。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已就主合同签署的保证合同自动失效,保证人针对主合同的保证事项均以本合同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本次新增贷款本金最高担保额13,500万美元计算,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15,500万美元,按2025年1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886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11,423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69,677.5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03%,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对源德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约为人民币38,577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源德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的《销售合同》;
2、源德与元链芯通签订的《销售合同》;
3、公司向电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合同》;
4、公司向元链芯通出具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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