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2809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分别是周异助、杨旭东、许国平、张劢、黄英强、玉莉、孟杰7位董事和邵旭东、廖东声、莫伟华、李崇刚4位独立董事。 王小雪董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玉莉董事代为表决。
(五)会议主持人、列席情况
1.会议由董事长周异助先生主持。
2.公司5名监事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议题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拟公告文件。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八)《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提出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10)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在《公司章程》及交易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2、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0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结束后以现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2809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1. 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分别是侯岳屏、杨春燕、谢沛锜、何圣、李铭森监事
2.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岳屏先生主持。
二、会议议题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拟公告文件。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5-00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5-00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汇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5月末完成发行,并假设2025年11月末全部转股和全部未转股。(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最高者,即4.99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前一年度持平、上升10%及上升20%三种情况。(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当期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域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管理体系,人才素质和队伍结构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拥有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技术储备方面,本公司深耕交通基础设施行业领域30余年,在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首创的“养护工程首件制”、高速公路日常巡查走动式管理系统等 7项创新技术分别获得区内运营公司推广应用;微创新项目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4项;坛百公司《关键指标智能巡检校核系统》获国家软件著作权证书。
市场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坛百高速交通量快速增加,交通压力与日俱增,现有的双向四车道难以满足当前的交通需求。正是为了改善该段高速公路的通行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提升车主用户出行体验,同时为了配合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公司计划实施本次改扩建项目。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二)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实现预期效益。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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