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和股票期权5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8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7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0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工具: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05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亲苹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1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授予价格为17.3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00万份,行权价格为34.7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0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9日
● 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股票期权55.00万份
● 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8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76元/股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
4、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股票期权55.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52人
4、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8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76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a)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和3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b)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和3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3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1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授予价格为17.3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00万份,行权价格为34.76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9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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