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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诉讼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资料,内容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租赁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东出资纠纷。

  该案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实质系由民盛租赁公司总经理王石山(同时为民盛租赁公司持股30%的股东)单方主导所致。2024年12月6日,仁东控股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日民盛租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民盛租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次日选举出新任董事长。民盛租赁公司已通过等比例减资的内部决议予以减资,上述案件的诉请并无事实基础,且民盛租赁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对民盛租赁公司提起的该案诉讼亦不予认可,已就本诉讼向天津三中院提出撤诉申请。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根据前述规定,为顺利开展解除公司资产保全措施等重整工作,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对公司资产受限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在统计梳理过程中,公司发现名下4个银行账户存在新增冻结情况,冻结账户资金余额合计2.1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法院的保全或冻结文书,结合与天津三中院沟通,判断该等账户冻结情况系因民盛租赁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东出资纠纷诉讼的财产保全。经管理人依法申请,前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目前均已解除冻结。另外,公司核查获悉王石山以其个人名义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诉告民盛租赁公司,要求法院认定民盛租赁公司2024年12月6日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无效,仁东控股被列为该案第三人,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民盛租赁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收入6,670万元、合并归母净利润396万元,分别占仁东控股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收入的3.70%、合并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1.84%,民盛租赁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相对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各项财务指标占比较小。同时,涉及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为公司未经常使用的账户,账户余额较小,且公司管理人已及时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解除账户冻结,目前该等账户均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状态。因此,相关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加紧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最大程度降低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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