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7
转债代码:110067 证券简称:华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18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债券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815,26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81,526,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金额的6.48%。
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事项: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华安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同意1,815,26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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